“阿哥,电动车不能带人,我们得依法处罚。”3月23日,交警在高亭五岔路口拦下了一辆电动车。自本月19日起,我县交警部门重拳整治电动车带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载人行为,截至3月28日,共处罚违法载人电动车369起。
对电动车带人说“不”
3月20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高亭蓬莱路长河路五岔路路口,看到电动车整治小组早已全部到位。 据悉,我县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已经在本月正式打响。从整治开始,县交警部门将持续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夜间行驶不开灯等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均将被依法处罚。“这次主要是查处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交警介绍。
罚款只是警示
在衢山大道弄潮路路口,一辆带人电动车被整治小组民警拦了下来,停靠在路边。驾驶人和乘客都是老人。“我知道不能带人,但是我老伴腿脚不方便,所以就这样出来了。”车主解释。面对车主的不理解,执法民警耐心地为他讲解了相关政策法规,并告知老人这一行为对其自身安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交警部门2017年统计,我县电动车伤亡事故,占全部交通伤亡事故的43%左右,在全县和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到了交通事故总量的一半以上。“安全第一,希望广大的电动车车主能够了解。”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可以搭载12岁以下的儿童,但是不能搭载12岁以上的人员。
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在衢山大道飞舟路路口,一辆电动车带人被查处。执法民警告诉记者:“该车辆因违反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要罚款20元。” 据了解,此次电动车集中整治从3月19日起,将不间断地进行。这期间,交警部门在高亭主城区(东至衢山大道登云路路口,西至沿港西路滨港路路口),共设置有5个卡点和若干机动巡逻组,实现了城区主要路段全覆盖。“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会持续开展下去,就是希望更多人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因为带人而发生交通事故,那样就得不偿失了。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配合我们交警的工作,共同维护好高亭城区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