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节选:
《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随意遗弃宠物,属于不得实施的行为之一。同时《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观察:
现在,有许多家庭都养了狗,狗成为了家庭的一份子。但随着养犬热的持续升温,不文明养犬的问题日益突出。近日,记者来到我县部分小区走访调查,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
张女士家住新亚太阳城二区,她表示,自2014年搬入小区后,小区里的狗越来越多,卫生情况堪忧。
“时常能在绿化带里发现狗的排泄物,有时候一不小心就踩到。”张女士认为,虽然狗控制不了排泄,但是养狗的人却可以在事后处理狗的排泄物。
“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小姑娘,牵着一条宠物犬。宠物犬在小区主干道上排泄完后,一人一狗扬长而去,留下一地排泄物。”张女士说,这种不文明养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除了随地排泄带来的卫生问题,不牵狗绳的不文明行为也让许多市民苦恼不已。
记者在文化广场附近观察了半个小时,共看到11条狗,8条狗没有带犬链,随意地在街上溜达。
市民王女士曾遇到过被狗追赶的事。“看起来不大的一条狗,却像疯了一样边叫边扑过来,吓得我赶紧跑。最后,躲进了楼道里,狗还在下面叫。”王女士告诉记者,有的宠物犬有半人多高,大人尚且害怕,更何况是孩子。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像王女士这样被狗追赶过的市民不少,其中有些市民因跑不过狗而被咬。这些市民们希望,养犬者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其实,于2015年7月1日实施的《舟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就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养犬乱象并没有得到遏制。此次,《条例》对文明养犬再次作了规范。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的春季和秋季该局会开展流浪犬抓捕专项整治行动,但流浪犬的数量依旧十分可观,2017年,他们就接到关于流浪犬的投诉90余起。
该工作人员表示,许多流浪犬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为因素,“有些人一时兴起买了条狗,可养了以后又觉得烦,就把狗随意丢弃。还有些人没有管好自家的狗,狗走丢了。”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发现,爱狗人士也有许多苦恼。比如,岛城接种犬类疫苗不方便,公园里没有宠物厕所等等。“希望政府在倡导文明养犬的同时,也能为爱犬人士配套相应的设施。”爱狗人士赵先生表示。
点评:
对于一些爱狗人士来说,狗已经是他们的家人和朋友。但不文明养犬确实给城市、市民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记者认为,城市不文明养犬“过错”不在犬,而在于人。文明养狗不仅是一种文明行动,更代表了作为一个市民最基本的素质和公德心。
作为养狗人士,出门遛狗时,别忘给狗拴上绳子,随手带个塑料袋或报纸,可以随时清理狗狗的便便,不要去老人和小孩多的地方,也不要让小孩子牵着狗狗……
政府部门除了严格执行养犬管理办法外、切实加强整治外,也应加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律意识。此外,还可以运用互联网,实行一狗一证一码,以此来约束主人,对狗进行健康体检和及时免疫,并且不得随意遗弃。这样也可以避免有关部门清查难、处罚难、执行难的尴尬。
犬只管理是城市管理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养犬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