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时间里,衢山镇接连发生了6起城管执法车辆轮胎被扎事件。这到底是偶然情况,还是有人故意为之?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6起扎胎事件背后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这6起扎胎事件中,遭殃的车辆包括3辆标有“综合执法”字样的执法车辆,1辆私人汽车。
去年3月中旬的一个夜晚,在衢山镇办证中心门口,两辆执法车辆被扎破了5只轮胎。
4个多月后,同样的地点,又一辆执法车被戳破1只轮胎。
同年8月1日中午,一辆执法车的轮胎被戳破2只。当天晚上,停靠在办证中心门口的两辆执法车又被戳破轮胎3只。随后,在衢山镇三弄联建房小区,一辆私人汽车的轮胎被戳破2只,后保险杠被戳了几个小洞,经鉴定,该车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220元。
同年8月3日晚上,在衢山镇农村信用联社门口,又一辆执法车的轮胎被戳破1只。
半年内接连发生轮胎被扎事件,且所涉及车轮以综合执法车辆为主,这一连串的扎胎事件难道真的只是巧合吗?
经过民警的深入调查,2017年8月7日,“扎胎狂魔”王柱(化名)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对于自己的扎胎行为,王柱供认不讳。被问及作案动机时,王柱交代说因不满衢山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拆迁其厂房,于是通过戳破执法车辆以及中队领导私人车辆的轮胎来发泄情绪。
2017年8月8日,王柱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衢山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6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柱如数赔偿被害人。岱山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柱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