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打响“地沟油”剿灭战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地沟油”整治纳入政府工作范畴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虽然近两年,我县并未发现“地沟油”流向餐桌现象,但县外其他地方偶有“地沟油”发生,群众谈“油”色变。此次《意见》将重点对准源头,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并明确把非食品原料处置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地沟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作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明确企业、政府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产生的废弃油脂要依法进行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意见》还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加大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地沟油”的治理,光靠“堵”还不够。《意见》还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意见》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化处置。为了培育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意见》还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省级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配套补助。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