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县涉环保企业全面排查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中。排查中,闸口船厂因私设暗管,向大海排放含油废水,被县环保部门查处,涉案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我县开出首张环境整治拘留罚单,坚决对环境污染问题说不。
案件发生后,我县将闸口船厂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移交高亭派出所。接到该案后,高亭派出所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大量走访和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民警查明该企业存在私自铺设暗管,并违规将污水偷排进大海的行为。
5月21日晚,高亭派出所依法传唤该企业法人张某某、污水排放工人郑某某等。张某某对自己疏于管理,未履行企业法人应尽职责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高亭派出所依法对该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实施污水排放工作的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对闸口船厂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另外,在对全县21家船舶企业的排查中,我县发现有两家企业涉嫌生产污水排放,县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县环保部门执法大队在对渔用船舶修造企业调查取证中,发现南方实业船厂存在雨污未分离,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现象,场地污水顺着沟渠直接流入大海。在高亭船厂,发现船厂场地南侧海边有一管道正在排放污水。经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指标均超标,县环保执法大队马上对这两家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县环保部门表示,他们将全力以赴抓好此次专项排查工作,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