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在线刊登了《海上"枫桥经验”的自贸区实践看岱山检察官登岛入企》。据报道:近日,岱山县检察院侦监部主任毛卓俊一行来到舟山金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岱山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公司员工寻衅滋事案中暴露的管理漏洞与该企业管理层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为企业发送书面检察建议及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
舟山金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岱山北部的悬水小岛——小衢山岛,于2012年取得岛上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的采矿权,该矿区面积1.442平方公里,沙石料储备量约为2.216亿吨,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沙石料矿,也是舟山自贸区重大工程项目之一。
据了解,岱山县检察院在办理舟山金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胡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员工存在违规作业、现场施工监管不力、工人依法依规安全作业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从案卷材料反映,该公司在小衢山矿区分包经营,雇佣的大量员工为外省籍,对管理人员盲听盲从,老乡意识、小团伙意识较强,存在引发治安问题甚至刑事案件的风险。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审查批捕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从服务自贸区重大工程项目的角度,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工作为非公经济服务的精神,依法发送风险预警告知书。建议该企业注意预防安全生产及存在继续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风险。同时针对该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加强对现场施工监管、强化矛盾化解与风险防控应对机制建设、加强对工人安全作业培训和法制教育等。
通过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这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新举措,也是岱山县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打造促进社会治理法制化的岱山“检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