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是法治中国的新要求,是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日前,记者获悉,为深化法治岱山建设,全面保障“五大会战”、加快推进“四个岱山”建设,我县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工作制度、工作督评等,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主体是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将《意见》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针对具体的普法方式,《意见》明确要求,党委工作部门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在规章制定、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实行动态普法,加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推广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政协机关要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公开庭审、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加强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意见》强调,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普法办作为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切实加强对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定期通报执法主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的落实。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意见》,我县还建立了履职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项目评估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常、抓细、抓长、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