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晓琼通讯员罗峰)近日,岱衢洋保护区海域,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把数十只装有鱼苗的塑料水袋打开,倾倒于海洋,一条条小鱼苗重获自由,带着“生态修复”的使命,奔向大海。随后,衢山镇政府、舟山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鑫矿业”)工作人员也开始向大海投放小鱼苗。当日,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全程参与下,共向岱衢洋保护区海域投放大黄鱼、黄姑鱼、黑鲷等三种鱼苗120万尾。
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堪忧”
去年下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督察,发现小衢山无居民海岛已经没有了原来的样貌。去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就下达命令,要求其整改。
金鑫矿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开矿过程中,金鑫矿业因多方面的原因,对海洋环境造成了部分破坏,对此决定投入一部分资金,对海洋环境(进行)改善。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道,“好在,金鑫矿业非常配合工作,主动委托当地育苗企业,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据了解,金鑫矿业在开矿过程中擅自改造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破坏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被执法机关查获,在办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向被告人说理释法,并引导企业对受损的海洋资源与环境进行生态修复。金鑫矿业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补苗。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治理整改
县检察院监督部全程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并对这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这是检查机关立足公益诉讼制,切实加强海洋保护的一个重要行动。
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查明案情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检察院于去年年底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金鑫矿业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落实增殖放流补偿措施,并对增殖放流行为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使该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达到生态恢复和补偿目的。据了解,今后,县检察机关将通过整合信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强化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托流动基地,采取联合巡查、跟踪执法等方式,加强对岱山港海域特别保护区等海上渔业执法情况的检察监督,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实行增殖放流携手环境共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海洋与渔业局马上责令金鑫矿业整改。日前,金鑫矿业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报送了《衢山海域增殖放流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积极筹增殖放流活动。为达成科学增殖放流效果,保证放流的鱼苗品种合格、数量达标,县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县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就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岱山的绿水青山。”
看着一袋袋鱼苗倾泻而出,大批鱼苗奔向大海怀抱,所有在场的放流人员脸上都露出了欣慰地微笑。“我们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取得成效,最大限度降低海洋工程建设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说道。
据悉,企业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在岱山尚属首次,对补充岱衢洋周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总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