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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岱山法院如何挤压“老赖”空间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8年8月2日 10:48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点对点”严控被执行人财产,“黑名单”倒逼被执行人主动认缴执行款,“专项行动”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近年来,我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破解“执法难”问题,让“老赖”们的活动空间不断压缩,无处藏匿。

  “黑名单”织就天罗地网

  “老赖”,顾名思义,指的就是那些使出种种招术欠钱不还的人。但这样的伎俩,真的有用?不,一份失信者名单,就能把他打回原形。

  LED大屏曝光、网络曝光、微信曝光……县人民法院推出的多层次曝光措施,力争让“老赖”无处藏身。“我们还为‘老赖’定制了专属短信,曝光其失信行为。”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法院与本地3家通讯公司协作,设置协调窗口,指派联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手机号码,其手机每一次被叫挂机后系统自动推送定制短信至对方手机,提示主叫方谨慎交往。

  此时,如果还有“老赖”在庆幸:“曝光不过就是面子问题,失了就失了。”那么就大错特错了,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可就不是面子问题了,“老赖们”将面临以下多个窘境:当别人拨打你的电话时会被短信提醒你是个“老赖”,出门坐不了飞机、高铁,住不了星级以上宾馆、出入不了高档场所……“不少被执行人在这样的惩戒压力下,主动来把钱还清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剑慧介绍,这几年“失信者名单”的惩罚力度还在不断加强,在这样的压力下,也就是说留给“老赖”的路只有一条:解决失信问题,把欠下的钱还请了,才可能重新拥有一切。“否则,逃到天涯海角,都寸步难行。”据悉,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700余件,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18名被执行人迫于社会压力、出行受限等失信惩戒具体举措主动履行了义务。

  “互联网+”让老赖无处遁形

  “玩失踪”“藏匿财产”是不少“老赖”惯用的伎俩,县人民法院针对海岛交通不便、人员分散等特点,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不断加强举措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破解海岛查人找物难题。

  7月24日下午,走进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郑宇正在轻点鼠标,进入“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别小看这个系统,它可以让‘老赖’的财产无所遁形,对查到的财产立即采取查控措施。”郑宇介绍道。

  据悉,该系统由省高院牵头,全省三级法院协作,目前与公安、民政、工商、淘宝、银行、各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都设有专线。

  当工作人员在操作界面选择“公安”后,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名下车辆情况、出入境情况;选择“银行”,则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的存款,点击“申请冻结”按钮,可直接进行网上冻结;此外,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这个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点对点查询。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执行指挥中心还设有“点对点人身协控系统”,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或者有意“玩失踪”的被执行人发起布控,让老赖无处遁形。“举个例子,你看这名被执行人孙某,他在执行阶段拒绝来法院,拒绝接听法官电话,恶意玩起失踪,其名下亦无任何资产,法院通过点对点系统对他提交了布控。随后,孙某从外地回舟山,在定海某宾馆住宿登记时被派出所查获。”郑宇介绍,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除了控人,该系统还可以布控车辆,通过省高速交警支队,在各高速入口对被执行人进行扣留。据介绍,同时,该院还借助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的“GPS海上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实时从电子终端掌控涉案渔船和船员位置和动向。

  各类行动筑起公义“防火墙”

  在借助信息化手段助力执行的同时,县人民法院也注重发挥传统执行手段作用,彰显强制执行威慑力。开展专项行动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动作。

  今年2月,当拿到被拖欠了大半年的工资时,从四川来我县某船企打工的老孔热泪盈眶。他所在的公司已经停产,眼看着春节越来越近,老孔和工友说不出的着急。拿到了厚厚一沓工资,老孔和老乡们连声道谢:“感谢法院,这下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当天,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组织了年末讨薪专项执行工资发放活动,共发放两家企业涉民生劳动工资40余万元,26个当事人在活动现场拿到了工资款。

  除了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县人民法院还通过立审执兼顾措施形成全院破难合力,明确了一系列全院协同破难的长效机制,如判决生效后,胜诉方申请执行时提出保全的,及时裁定保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的电动车撞人、无偿帮工等民生类案件,诉讼阶段多做调解工作,多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提高自动履行率。

  针对超期未执结案件严重制约全院执行质效的情况,县人民法院抽调8名干警充实执行新鲜血液,现该院全院共有执行人员19名,占全院干警的22.89%,两组共6人的“攻难小组”专门办理超期未执结案件,院领导带头攻坚,对8件超18个月未执结案件实行领导包案。5到6月份共清理超期未执结案件38件,执行到位金额2993余万元。加快执转破进程消化涉企超期未执结案件,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强化执行宣传力度……法院的一项项行动,都剑指“老赖”,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当中,尽着最大的努力,守护弱势群体的辛苦钱。

  “执行不能”≠“执行难”

  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要理性区分

  当然,也许有人会疑问,既然有这么多针对“老赖”的惩戒措施,并且法院还如何努力,那是否意味着法院就能够把执行案件都彻底解决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里忽略了一类叫做“执行不能”的案件。

  什么是“执行难”?“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不能”则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通俗的说,两种案件的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

  “我认可法院调查的结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目前没有执行能力,我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对当初盲目放贷的行为深感懊悔。

  这是发生在我县的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像刘某一样遭遇“执行不能”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并非少数。但是,不少社会公众对“执行不能”了解不多,在执行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这不仅不利于法院执行工作,而且严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其实,‘执行不能’不属于解决‘执行难’的范畴,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剑慧呼吁,有关当事人、社会各界要正确认识执行工作,理性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那么,“执行不能”案件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以后还管不管了?

  不!法院不仅会管,而且还会管好、做实。据介绍,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破解执行难,我们一直在努力!也请相信和理解我们的执行法官,一定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切实实做好手里的每一个执行案件!”马剑慧表态。

 
来源:今日岱山 作者:记者 董海梅 通讯员 朱晨希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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