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废弃矿山治理,推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打造美丽海岛升级版,我县启动废弃矿山治理三年专项行动,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为原则,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因矿制宜、精心设计、综合治理,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全县风景名胜区、各类保护区、主要道路、主要航道及城市周边的废弃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列为重点和次重点的废弃矿山实现清零。
据了解,全县现有废弃矿山共52处,根据矿山地理位置敏感性及环境影响程度,可分为重点区域废弃矿山19处、次重点区域废弃矿山6处和一般区域废弃矿山27处。经综合评估,52处废弃矿山中需实施工程治理的有25处(其中重点矿山19处、次重点矿山6处)。按先重点后次要的原则,我县分别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其中,2018年治理废弃矿山10处、完成治理7处;2019年累计治理废弃矿山18处、完成治理14处;2020年累计治理废弃矿山25处、完成治理25处。
在治理行动中,我县采取分类治理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因矿制宜采取山体和土地整治、景观建设等多种治理措施,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矿地综合利用;对次重点区域废弃矿山进行工程治理,根据矿区边坡状况,采取山体整治和绿化等措施,实现视觉影响明显改善和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对一般区域废弃矿山采取自然复绿形式,视情安排治理。同时,做好边坡安全隐患检查和排险,设立安全警示牌,封堵宕口等措施,实现安全隐患消除、植被自然生长,环境逐步修复。
我县将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的重要议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经费;对无法落实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县筑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治理。同时,我县积极争取国家立项,争取省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综合考虑地质、土地、周边环境等因素,鼓励结合全域土地整治、矿地开发试点等政策,统筹施策,最大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提升。
为切实保障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县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国土、安监、环保、各乡镇等部门将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治理任务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治理一处,核销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