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拨付船主补贴资金过程中,个别渔业合作社(渔业村)存在扣发部分渔船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渔船拆解补助资金,用于冲抵渔船需缴纳的管理服务费、保险费等费用的现象,未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渔民对2015年之后国家调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等新规定了解不多,对补贴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且公示范围还不够广泛,群众知晓面不大。”
……
日前,在2015~2017年度全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问题反馈会上,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针对近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分析汇总,形成整改意见。
据悉,2015~2017年度全县共安排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1.11亿元,其中安排渔业生产成本补贴6.2亿元,减船转产补偿2.9亿元,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资金4060万元,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0万元,高亭中心渔港提升工程6318万元等。面对如此庞大的补助资金,如何更好地动态监管成为资金规范使用的重要环节。
整合力量,摸清查透问题。专项督查组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全面了解资金组合结构、下拨途径,做到有的放矢。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共走访3个渔业社区村和5个渔业经济合作社,座谈交流9次,查阅100余条渔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过查阅职能部门、乡镇及渔业经济合作社(渔业村)财务凭证、现场查看涉渔重点建设项目等方式,督查组重点检查资金分配过程是否准确、公开、及时、足额,以及是否存在私自截留资金、违规扣款、擅自调换补助对象和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等,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检出成效、查出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除了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强化督促整改以外,还将督促职能部门大力推广电子账务软件,依托‘互联网+监督’手段等加大公示力度,防范手工收支账漏洞、公示范围不广等问题,确保补助资金更加规范透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对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项目效益差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予以追责,加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