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顺利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共补发养老金600万元,惠及2.5万余名城乡老年居民。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11月初,我市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也将带动殡葬补助金的提升,预计补助金额从原来的3200元升至3600元。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充分体现我市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是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祉的重大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