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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张微商营业执照诞生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9年1月17日 16:16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以前在微店上卖化妆品,总有客人怀疑真假,现在不用担心啦!”1月2日,在微店平台从事化妆品零售的个体户顾女士拿到我县首张微商营业执照后,喜上眉梢。这不仅意味着她的微商系统有了官方认证,今后消费者在朋友圈购物也有了安全保证。同时,这也是我县首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像顾女士这样的微店、网店经营者也有了专门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申请人可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打印,向登记机关申报办理。也就是说,市民仅凭借微店网络地址即可登记营业执照。

  近年来微商生意火爆。顾女士在微店销售某品牌护肤品,听说微商也可办理营业执照的消息后,便赶紧带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来到办证大厅。不到半小时,她就拿到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理直气壮说我是有证的‘微商’了。”顾女士高兴地说。紧接着,她把营业执照的照片发布在了自己微店页面上,让顾客对她的产品放心。

  为贯彻落实电商法有关规定,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电商登记一条龙服务,学习电商法有关规定和总局登记意见,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集政策咨询、提交材料规范、个体执照立等可取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同时告知申请人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以前微商不在市场监管的范围内,消费者容易掉进购物陷阱,也常常陷入投诉无门的处境。”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过去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维权投入的成本很高,因此,消费者对微信购物的信任度不高,买到不合意的商品时也只能自认倒霉。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开展后,授权查询系统不仅得到国家的认可,还将拥有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的待遇;对消费者来说,今后出现消费纠纷,也可通过微商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网上购买产品更加有保障。 所以,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还有朋友圈里的泰国、欧洲、美国代购……从1月1日开始,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管,电商平台经营者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罚款200万元!

 
来源:今日岱山 作者:记者 周婷 通讯员 王瑜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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