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我县全面停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上牌。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对仍未备案登记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对已备案登记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私自加装挡风被等行为进行劝导执法。
4月17日,记者来到高亭兰秀大道钓海路路口发现,绝大部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安装了防盗备案登记牌,八成以上的市民骑行时都佩戴了安全头盔。“麻烦停车,您的电动自行车怎么没有上牌,我们要依法进行查扣,请配合。”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了一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随即予以查扣。
记者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无牌无证驾驶,民警随即向电动自行车车主徐女士开出一张强制措施凭证。单子上说明:根据《道路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车主违反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悬挂机动车号牌要求,被依法扣留。
随后记者又来到其他几个整治卡点,同样,市民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备案登记,他声称自己不清楚这项工作,但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并主动将车钥匙交给交警。
还有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同样骑着一辆未备案登记且加装了挡风被的电动自行车,不但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而且也不将车移到路边,堵在非机动车道上不走。交警采取强制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拖移至安全位置,并对其宣讲法律法规细则及要求。“通过一天的整治,暂扣了19辆未依法备案登记或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邹徐军告诉记者,这些被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对其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如鉴定结果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则属于机动车范畴。如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在现场,记者看到民警还查处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非法加装防晒防雨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此次整治共在我县城区设立了8个固定整治卡点(环城北路康嘉路路口、沿港东路蓬莱路路口、衢山大道长河路路口、衢山大道飞舟路路口、兰秀大道钓海路路口、长河路蓬莱路路口、长河路沿港东路路口、衢山大道人民路路口),15个流动卡点,主要检查电动自行车未办理备案或登记上路、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安装挡风被等装置、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统计,4月15日以来,县交警部门已现场训导教育1400余人次,查扣未备案登记上路电动自行车51辆,依法当场拆除没收挡风被800余条,处理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60余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私自安装的挡风被、一体式手套等非法装置(包括夏季高温时安装的遮阳伞、顶棚等),必须自觉拆除,否则被查到同样是要作现场拆除并没收的。对不拆除的,将给予处罚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