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是各级工会一直关心的对象。日前,记者从县总工会获悉,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救助工作,实现临时救助制度化、项目化、常态化,县总工会下发了《岱山县总工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和条件,提高了救助标准,完善了救助工作流程。《办法》规定,在本县范围内,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在职职工,当年度内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其中,重大疾病主要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和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救助标准为以家庭为单位,根据职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经研究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临时救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特殊情况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当然,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救助: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有私家车、两套及以上房产(包括店面房)或在企业经营参股的;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致贫致困的;上级工会规定的不予救助的其他情况。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个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再向县职工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研究、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由县职工服务中心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