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吃点儿夜宵喝点儿小酒,本是惬意的事情,但是衢山的张某却在吃完夜宵后,干了件把自己送进监狱的事。
今年2月25日的凌晨,喝得醉醺醺的张某和一众朋友从饭店出来,刚巧碰上了同样刚吃完夜宵的王某。本是一次普通的擦肩而过,只因张某的朋友和王某相互回头看了两眼,张某便不乐意了,一个箭步冲向王某,揪起王某的衣领就要打。王某被踹了一脚后,回手就是一拳,厮打一阵后警察接群众报警赶到了现场,此时张某心里正谋划着报复,便没让警察处理此事,暂且各自散去了。
警察走后,王某便回了家,面红耳赤的张某开始打电话叫人准备上王某家实施报复。纠集了韦某、郑某等十余人后,张某便带队浩浩荡荡地来到了王某家楼下。“王某,你给我出来。”张某在楼下大喊。正在二楼房间的王某没有回应,准备下楼查看。“哐”地一声,气急败坏的张某直接将玻璃门踹了个稀碎,众人都涌进了王某家。王某下楼时见到十来号人都在自家屋内,还有一人拿着棍状物、一人拿着小刀,一下便慌了神。
张某见王某出现了,便开始叫骂,欲上前殴打,但被李某及王某老乡劝阻。同时,随行的几人闯进了一楼王某的儿子的卧室,见势不妙,王某儿子便拨打了110报警。张某等人见占不到便宜,便愤愤离去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以为离开了便没事了,却不想还没走远,便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式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终被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韦某、郑某等人,因共同侵入他人住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非法侵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人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大群众不要小看了强行进入他人住所的行为,上门要债、“理论”等行为还需三思而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