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有没有?为什么没有佩戴?麻烦您下车,把电动自行车停到路边来。”“戴盔亮尾”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天早上7时30分,在竹屿新区三号桥路口西侧,记者看到执勤的交警拦下一位未戴头盔的大叔,要求他拿到头盔后才能将车开走。这位大叔当即打电话给家人,约半个小时后才离开。
为确保5月底前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城区道路、公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我县自5月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戴盔亮尾”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7时15分到8时是早上上班高峰期,记者观察注意到,在45分钟里该路口的过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基本都戴头盔,只有近20个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佩戴头盔被拦下,实行现场训导教育,同时电动自行车被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直至佩戴上安全头盔后,才被放行。
9时许,记者又来到了车流量比较大的老城区山外路路口,这条路上的头盔佩戴率明显不是很高,除了没有佩戴头盔和有携带头盔但未佩戴的现象外,还有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等现象,现场交警分别进行了劝导,对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的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一律予以现场拆除。
随后,记者又随机走访了城区其他几个路口,这些现象层出不穷,有积极配合的市民,也有无理取闹的市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毛金磊告诉记者:“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县交警部门会像以前一样依法进行处罚,对城区禁止的‘两非’车辆根据规定依法进行查扣,对夜间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开灯亮尾的,也会依法在现场进行教育。”
据介绍,此次电动自行车“戴盔亮尾”专项整治行动于5月13日至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实行现场训导教育,要求取回并佩戴安全头盔后上路行驶。
同时,严查车内悬挂、放置头盔未佩戴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求参与志愿劝导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夜间行车未亮灯的,对驾驶人进行现场教育并责令改正;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的,一律予以现场拆除;对进入禁行区内的“两非”车辆,一律依法査扣。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实行“路长负责制”,以路口为单位,“路口长”由县公安局民警担任,“副路口长”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义工负责人担任,实行定岗定时定责,于每日(双休日除外)7:15~8:00、9:00~11:00、14:30~16:00、16:45~17:30四个时间段联合参与路面整治。600余名交警和志愿者,在全县7个乡镇的96个路口联合参与上路整治,全面落实路面严管整治“十二个一律”。
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整治行动一直在持续。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时刻注意和相互转告,希望市民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大家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