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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偷狗换来监所“一月蹲”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9年5月18日 08:56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偷狗也犯法?没错,最近在岱山发生了一起偷狗并杀狗的刑事案件。金某和王某是老乡,平时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2018年10月的一天,两人在闲聊时王某对金某说,听说同乡薛某家中养了几只好狗,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对于爱养狗的金某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金某立刻回家开车带上王某去找狗,两人开车慢慢悠悠的在老乡家附近转悠找狗,为了躲避监控,还把车停在了没有监控的地方,步行到摇星浦附近。很快,两人便找到了“目标”,三只小比特犬,白天下手太过招摇,两人寻思晚上夜深人静时再来抓狗子。

  当天晚上22时左右,两人准备了编织袋和鸡翅、火腿肠等食物,一人负责用鸡翅、火腿肠引诱小狗,一人用编织袋装小狗。这时,没想到大狗跟着小狗出来了,金某看到后,心想大狗不好抓也不好养,一不做二不休,便将大狗活活勒死。为了毁尸灭迹,两人竟然将大狗剥皮后做了一顿狗肉大餐,刚好下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金某以为将大狗毁尸灭迹,将小狗送回老家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没想被害人薛某发现狗被盗后立刻报了案,警方调查后发现,金王两人有重大嫌疑。两人自觉纸包不住火,很快便投案自首,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4月16日,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某、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29日,岱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一、爱狗人士要爱狗“有道”,可以通过领养代替购买。现在越来越多人喜欢养品种狗,一只狗动辄几千上万,偷盗价值3000元以上的狗就构成刑事犯罪,不仅要照价赔偿还有牢狱之灾。二、要爱狗“有度”,本案中的比特犬为烈性犬,为城区禁止豢养的犬种。最近几年城市里烈性犬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最终害人害己,广大市民朋友要文明养犬。

 
来源:今日岱山 作者:通讯员 陈金泉 记者 何玲玲 初审编辑:徐立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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