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买过房的人都曾接到过装修的各种骚扰电话,接二连三,不胜其烦。近日,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三被告人因电话骚扰他人和泄露他人信息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年到两年不等。
据介绍,胡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经理,去年8月初,我县一小区交付,胡某通过朋友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夏某处得到了一份约800条业主信息,内容涉及楼号、房间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此前,6月份,胡某用同样的方式从金塘某小区销售员工周某那获取了300余条业主信息。这样前前后后加起来,胡某共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千余条。就在去年8月下旬,胡某在拓展业务时遭业主举报,他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判决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夏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