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醉驾肇事 痛哭流涕为时晚矣

  “警察同志,我开车撞人了!”6月21日22时许,一个满身酒气、神色慌张的青年男子来到鱼山岛小鱼山警务室报案,称自己在厂区内开车把人撞伤了。接到报案后,警务室的值班民警立即对该男子进行询问调查。

  雨夜醉驾开错车道出事故

  6月21日晚上6点,犯罪嫌疑人葛某跟其他公司的几个同事约在食堂一起喝酒,同是异乡人,话匣子打开了,加上白天工作的辛苦,他们斟满酒,杯杯往嘴里送,不知不觉已醉。自恃酒量不错的葛某在喝了半斤白酒后,发现其他人都醉倒了,而自己意识还算清醒,便心生大胆的想法。

  酒过三巡,众人离席谁人来送?自信的葛某决定,亲自开车将同伴其送回住处。张某是开车过来的,于是,葛某便开着张某的车,先将他送回了住处,一路上平安无事。葛某将张某送到后,他换了自己公司的皮开车,准备前往食堂再接一波人,但是,运气不会总是眷顾破坏规则的人。

  当葛某开着皮卡车行驶在中心大道准备返回食堂时,酒劲上来了,本该右拐的路口,他却左拐,开到了对面车道。行驶200米左右,葛某迷迷糊糊地看到车辆前方有一块反光牌,他下意识地踩下了刹车,但为时已晚。正在路边放置警示牌的祖某,当场被撞飞。此时,葛某的车速已经严重超出了厂区规定的限速20km/h。

  酿成大祸送医抢救主动投案

  撞人后的葛某,酒一下就醒了,他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祖某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本想亲自将他送去医院,却心有余而力不足,葛某打电话叫来了公司同事,将祖某送至医院抢救。他不知,此时的祖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处理完现场事宜,葛某来到了小鱼山警务室投案自首。经过现场取证、犯罪嫌疑人自述及证人证言确认,当时葛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并存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葛某在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情况下,轻信自己能够安全驾驶,并在发现自己意识模糊的情况下未选择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属于过失犯罪。

  本案中,鱼山岛新时代大道为某公司的厂区道路,该道路不允许公众机动车自由通行。葛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下一步,他还可能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次事故,两个家庭,三声长叹,四方悲鸣。广大司机朋友,还请切忌心存侥幸,不要让酒驾事故成为别人口中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