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受捐者不退余款?

  “水滴平台筹款需求方爱心筹款退回支付卡38.96元。”近日,不少舟山市民微信收到一笔退款到账通知。这是一笔来自舟山岱山姑娘爱心筹款的退款。这位岱山姑娘姓夏,自小与妈妈夏平飞相依为命。近2月前,她的妈妈在医院确诊子宫内恶性肿瘤全身多发骨转移。为了照顾重病的妈妈,小夏放弃宁波的工作回到舟山。每天高达600~1600元的医疗费几乎快压垮了这个女孩。无奈之下,她只能在“水滴筹”上发布了求助信息。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支持下,小夏共筹集到16余万元。然而,大家的爱心并没有留住她妈妈脆弱的生命。处理完妈妈的后事,她将剩余的12余万元按比例退还给资助人。(7月27日《今日岱山》)

  许多人点赞夏姑娘的善良、诚实,相比于当下那些靠诈骗赚钱的犯罪分子、那些借钱后故意不还的老赖、少数不懂感恩践踏爱心的受助者,岱山姑娘的自强自立、不贪不占显得如此难能可贵,犹如山间清泉,流入人们心田。

  但是,话又要说回来,假如这位姑娘不声不响不退还这笔捐助余款,那怎么办呢?笔者为此咨询慈善界专业人士,其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除了道德谴责,似乎还没有更有力的办法。

  心安理得地消费别人的爱心款,或因为爱心捐款结余引起去向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其例。2000年,围绕14万元的捐款余额,广西横县法院审理过一起全国首例“爱心官司”;2013年,曾引起社会爱心狂潮的“火海救母女孩”闫倩玉去世之后,剩余125万元的社会捐款该属于谁,也曾引发巨大的争论。2015年12月,四川绵阳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某,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关注,并响应呼吁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就达到11万余元。2016年1月14日,梁颖病重不治去世,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但家长不愿意退钱。

  当人们对于夏姑娘之举一片点赞之际,笔者提出假如不退钱的疑问,看似不合时宜,其实正是为了规范时下的一些网络平台捐赠行为,也是为了给爱心人士一个明确的交代。

  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其实,对于捐赠、捐助等慈善行为的要求,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显然,相关法律在制订时,已预见到会出现受捐财产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的情况,至于所谓的类似网络平台,也有责任去监督受赠财产的处置情况,但现实中往往不尽人意。当然,个人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直接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只有通过(委托)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的相关行为,或者以刚性协议规范的网络募捐,才能确保各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现实一再告知人们,单靠道德约束、道德谴责,慈善事业可能还无法达到行稳致远目标,只有依仗道德和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才能让受赠者从他律走向自律,并使一些众筹行为变得规范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岱山姑娘之举不仅仅是给我们上了一堂人生道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