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县发生了一起醉驾事故,醉驾司机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甚至还下车伙同他人,将对方二人打成轻微伤。
近日,高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高亭镇沿港中路建设银行附近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群众指认,民警当场就将连某、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高亭派出所。在派出所内,民警对醉驾司机连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表明该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原来当天中午,安徽籍男子连某和其老乡张某、袁某、董某四人从衢山驾车,来到沿港中路一家饭店吃饭。期间,连某喝了将近1斤白酒,已经属于醉酒状态。连某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新车到手还没有开过瘾,便将自己停在滨港路的车,开到了饭店门口。
刚开到饭店门口,一把倒车便蹭上了停在一旁的小货车,心急的连某将车往前开了一点,却不想没拉手刹,车子又一次蹭上了小货车。连某害怕对方看出自己是酒驾,便下车离开现场,叫来同乡张某、袁某与对方协商。“我们是酒驾,你们不要报警,我们私了,看看赔多少钱。”二人话没说两句,酒劲就上来了。看到对方打电话向老板说明情况,袁某以为是在报警,便破口大骂。对方司机赵某解释,他是在向老板汇报,但袁某依然出言不逊,并走向赵某。
此时,一旁的张某看到袁某与对方在争执,感觉自己的兄弟被人欺负了,便冲上去给了赵某一拳,闻声赶来的连某见状,也加入到殴打行列。三个人将赵某一顿拳打脚踢,见赵某逃跑,便随手拿起砖块、簸箕等物追了过去。
未追上赵某的三人回到了现场,见到赵某的同事张女士一直在指责他们,气急败坏的张某飞起一脚踢向张女士,没踢中,他又朝其头部打了一拳,张女士当即倒地不起。见张女士倒地,连某和张某便对着她一顿乱踢,幸而被袁某拉开,未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这时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将涉事人员带至高亭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后,经过舟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害人赵某身上有五处轻微伤、张某身上有两处轻微伤。后又对犯罪嫌疑人连某进行抽血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毫克。
连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将会被数罪并罚,张某也会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犯罪嫌疑人袁某被处以行政处罚。检查官提醒: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打工挣钱不容易,醉驾斗殴抓进去。多想想家人孩子,一朝违法,终身留档,何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