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周转生活,最初只是向犯罪嫌疑人借款1万元,后因高额利息,逾期无法还款,被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诱骗后逼迫的方法,反复借新款还旧款,逐渐形成了一个无底洞。
短短8个月的时间,竟然累积债务高达85万元。受害人俞某拿着85万元的借条,怎么也想不明白。
从1万元到85万元,其实受害人俞某陷入了“套路贷”的圈套。
何为“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胡某也是“套路贷”的受害者。2018年初,受害人胡某因为本身在外欠债,急需要借款还债。于是便通过犯罪嫌疑人所开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借款,通过房屋抵押向对方借款40万元。没想到,在此后的半年里,40万元借款演变为85万元债务。他不仅没有还清自己的外债,连自己的房子都失去了……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打造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虚假平台,对外招揽生意,利用受害人胡某、俞某、金某等人急需资金,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房贷类”套路贷、“砍头息”、虚高借款合同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然后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软硬兼施,对被害人实施“索债”连续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社会影响恶劣。
县公安局通过侦查经营,迅速采取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破获案件3起,2019年6月,乐某宇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何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