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县制定出台了《岱山县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县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我县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者可通过拨打旅游投诉电话0580-12345、4406100或来信、来函、直接来人投诉。”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收到书面、电话投诉后,将在5个工作内容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据了解,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旅游投诉时实行调解制度。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若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将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好投诉处理的相关材料记录,立卷归档,并将及时通报对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