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高亭车渡码头工作人员协助警方查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公然上路行驶,违反相关法律。
当天上午,高亭车渡码头工作人员在进行检验过渡车票工作时,发现一辆前挂皖L牌照,后挂苏A牌照的重型牵引半挂车,对其进行检查后,发现车辆存在疑点。
驾驶人王某出示的行驶证与实际车形严重不符。因工作人员检票认真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发现其说辞漏洞百出,含糊不清,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并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交警。
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王某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以及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处罚。
据了解,交警部门对王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对王某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500元的处罚,对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