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电梯安全所涉及的主体多、责任链条长,管理的很多方面都与社会治理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有效提升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电梯综合治理改革。
1.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有效安全监管措施,积极推行“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提升。
2.提出了物业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工作机制。
3.提出了未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的,根据需求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资金筹措机制,并建立后续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资金筹措机制。
4.建立电梯修理、改造等业务的第三方咨询机制,鼓励电梯技术服务机构、检验机构免费向使用管理者或业主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引导电梯制造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公开主要零部件的指导价格。
(二)推动落实电梯安全责任
1.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由电梯使用管理者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2.明确了各单位电梯安全职责。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明晰、安全有序的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三)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
1.明确重点加强对乘客投诉多、人员集聚场所、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住宅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维保单位虚假维保,严控维保“走形式、走过场”。
2.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业主申请安全评估的条件和程序,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4063911。
原标题:《岱山县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