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
二、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视情推迟复工。
三、暂停开放岱山区域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全县各旅游景区暂不对外开放。县内所有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OK厅、酒吧、博物馆、茶室、浴室、棋牌室、城市书店等相对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取消所有群体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县内所有旅行社、酒店、民宿暂停接收新的团队和旅客,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各类培训教学活动,停止一切寒假期间返校集体活动。
六、全县暂停大规模聚会聚餐活动。疫情期间渔农村文化礼堂、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严禁对外开放。
七、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食材的供应和安全,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其他食品。
八、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和活禽交易,关闭花鸟交易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九、近期从疫情高发区返岱、来岱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十、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十一、疫情解除前,居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流动,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废弃的口罩要放到口罩专用投放桶。
十二、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十三、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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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