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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20年2月11日 09:51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根据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从2月1日起,我县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日前,记者对这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暗访。

  在兰秀大道上的顺康药店,记者告诉营业员要替人代买咳嗽药。随后,营业员对记者的住址、电话等身份信息进行了详细登记。来到钓海路上的里肯大药房、蓬莱路上的琪草药店,记者同样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信息。

  之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长河路上的百姓大药房,当记者提出要买一些发热药时,营业员并未登记记者的信息,也没要求出示身份证。 从记者暗访的情况来看,有3家药店执行了这一制度,1家执行不到位。在此也提醒,实行发热、咳嗽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院外患者,督促其合理就医,希望广大店家严格执行,不留漏洞。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伟 金柯妤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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