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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20年2月13日 08:46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政企联动、共渡难关,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注册地在岱山,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适当延期电费滞纳金缴纳截止期限,1月份电费违约金统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责任单位:国网岱山县供电公司)

  2.实行供水优惠。对2020年用水期2~4月的非居民水价下调10%,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岱山自来水公司、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3.实行供气优惠。岱山本岛除高亭城区以外的区域,2020年2~4月非居民用户最高用气价从5.3元/立方米调整至4.78元/立方米。高亭城区2020年2-4月非居民用户最高用气价从5.3元/立方米调整至4.95元/立方米,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气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浙江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岱山安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4.补贴企业交通费用支出。企业确因复工需要,经县防控办批准,向县汽车运输公司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费由财政补贴5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投集团、县财政局)

  5.实行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加大对企业的财税支持

  6.税前列支扣除。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列支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防疫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捐赠防疫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加大税费支持。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8.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9.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10.返还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三)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应对疫情的能力,确保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

  12.加强受困企业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包括渔船)全力做好纾困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要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对在疫情期间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实行无还本续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

  13.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及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

  14.给予贴息支持。在疫情期间贷款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不高于50%的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15.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县贷促会(担保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责任,转贷资金使用费按照收费办法减免50%,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6.优化金融服务。全县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优化服务。各保险公司要对一线防控人员推出特定保险保障。县金融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对接和精准服务。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岱山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四)加大对企业经营运转的支持

  17.顺延工程合同期。将受疫情影响的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顺延30天,鼓励其他项目业主和施工方友好协商,适当延长合同竣工日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资办)

  18.提升海事口岸服务水平。便捷办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予延期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船舶按照“绿色通道”制度,优先享受通航保障资源的权利。(责任单位:岱山海事处、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岱山分局)

  19.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加强部门联动,对于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适用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必要时提供应急公共法律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县贸促会、县法院、县司法局)

  20.优化企业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的企业办事流程,开通咨询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以及线下预约办事绿色通道。针对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按照产业分布对即将复工复产的企业开展快速抽样调查,掌握数据、预判形势,指导企业精准享受政策、科学经营生产。(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统计局、县经信局)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中央、省、市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岱山遵照执行。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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