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获悉,《岱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按照方案,我县共划定禁养区38.56平方千米,范围包括小高亭水库、磨心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1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双合石壁、磨心山、燕窝山等10个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城市建成区及各镇政府所在地。

  本方案将作为我县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另外,我县将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养猪场建设项目,落实环评登记表“零审批”措施;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