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获悉,《岱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县明确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目前,我县共划定禁养区38.56平方千米,范围包括小高亭水库、磨心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1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双合石壁、磨心山、燕窝山等10个景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及各镇政府所在地。

  据了解,下一步,我县将实行严格管控,明确地理边界,使本方案成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同时加强对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的技术指导。对“年出栏50OO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猪场建设项目,落实环评登记表“零审批”要求;对“年出栏50OO头以上”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提高审批效率,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