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红线踩不得

  根据《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文件精神,近日县委办下发《通知》,通过建章立制,明确纪律红线,坚决向违规借贷行为说不。

  参与民间借贷,是指领导干部与他人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等行为,包括借贷、担保、居间介绍等。《通知》适用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乡科级以上(含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一定期限内离职(退休)领导干部。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在参与民间借贷中,不得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居间介绍等关系,不得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等八类禁止性行为。对以前已经发生尚未结清且与要求不符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应立即向组织报告,并在2020年6月底前终止关系。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将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3年内离职(退休)领导干部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属,确保规范领导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