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县调整了2020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以提高我县孤困儿童生活水平和福利事业发展。

  按照新标准,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97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58元。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2~1697元。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97元,亲属或个人寄养的为每人每月1358元。另外,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51元和每人每月815元;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分别为每人每月679元和每人每月272元;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72元。

  目前,我县共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孤儿143人。困境儿童且具有低保对象身份,其每月享受的低保金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之和不得超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了解,本次标准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几个月将给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