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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息最高3角 殴打威胁借款人
“套路贷团伙”终究把自己“套”进了班房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20年4月2日 09:56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日前,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套路贷”人员进行了依法判决。韩某、王某、乐某等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庭上,韩某交代“套路贷”的“套路”:“一般利息6分,一万元每月利息600元,最高可能到3角利,一万元每月利息3000元,利息一月一付或10天一付。借钱时实际到手金额都扣除第一笔利息,借款合同只写金额和日期,不写利息……”

  据介绍,被告韩某原先经营一家服装店,因经营不善导致店铺关门。正愁没生意可做时,他在朋友圈看到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转让的信息。韩某盘下了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了资金放贷生意。随后,韩某陆续纠集乐某、王某、林某、夏某(刑拘在逃)作为公司员工,在业务介绍、广告发布、索债等方面作了明确分工。

  他们对外宣传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无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继而以所谓“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以“以贷还贷”方式故意垒高借款金额,如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就会采用暴力或以“软暴力”等方式强行逼迫对方偿还虚高债务。

  2016年7月起,被害人俞某在韩某处多次借款,起初约定月利息2角(1万元每个月利息2000元),按照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先行扣除了一个月利息,俞某实际拿到了8000元。后来,见俞某借钱愈发频繁,韩某就把月利息提高到了3角,还款也由每月一付缩短成10天一付。

  高利息、还款时间短,俞某逐渐难以“招架”,走上了“以贷还贷”之路。

  截止到2018年初,俞某累计向韩某、乐某、王某借了20余万元,三人骗取俞某4.36万元。期间,俞某无法支付高利贷,韩某就指使手下用电击棍对其威吓、殴打,有一次甚至逼迫俞某到外面借款,派人一路跟随。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韩某一伙还向另外6人,用殴打、上门喷红漆、滋扰、威逼等方式催讨非法高利放贷债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人民法院判决,韩某一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另外,多次随意殴打、威胁、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4万元,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1个月半。

  如何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法官提醒市民,面对“套路贷”陷阱,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 施佩佩 通讯员 朱晨希 初审编辑:刘王明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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