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现就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舟管控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下同)来舟返舟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舟返舟人员,需在抵舟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广大市民原则上近期非必须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事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7日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