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68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疑,《民法典》对于职业放贷人这一非主流金融形态的发展而言,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高利贷说“不”。
所谓“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不可否认,职业放贷人这一群体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在解决个人或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均起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但由于其准入门槛低,部分个人或单位风险控制和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又伴随着高利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职业放贷人的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有损借贷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网络贷款,不少“套路贷”团伙借此将目标对准年轻人,带来很大危害甚至造成悲剧。《民法典》草案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敲响了民间非法高利贷的丧钟,彰显了国家严厉打击高利贷犯罪的态度。
根据《民法典》草案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此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对高利贷进行说明,而目前最为常用的便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了24%及36%两条红线。根据现行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职业放贷人的管理,关键是如何趋利避害,其目的都是对近些年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贷活动中暴露出的种种乱象进行规范和遏制,给高利贷套上“笼头”或许能对职业放贷人有更大的震慑,从而规范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职业放贷人的正能量作用。同时,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职业放贷人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形成资源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高利借贷衍生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