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季,不少地区连续出现高于35℃的天气。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高温津贴。快来看看,你能领多少?目前已有28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28个省份中,高温津贴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从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
每年盛夏时节,高温津贴及其发放都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这是广大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益,而不是用人单位自由决定发放的福利,但是以往却普遍存在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国家有关部委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作出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不过,高温津贴即便有法规保障,且各地也是年年下发通知,但从现实来看,高温津贴落空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甚至有的用人单位“花式克扣”,这些无疑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沦为鸡肋和纸上福利,说到底是制度设计缺少刚性和操作性,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浮于表面,导致落实不彻底、不连续,单纯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并不足以形成用工社会责任的自觉。虽然,在媒体的关注下,近些年高温津贴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各地也都先后调整了相关标准。例如2018年6月,浙江省下发《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江苏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广东的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在6月至10月发放,每月150元,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但没有有效解决其现实的执行难的土壤。
客观而言,近些年,我国劳动者高温补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及时到及时,可享受的人群、时长都在不断扩大,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护事实上不断得到加强,值得肯定。高温津贴能否有效落实,无疑也是检验地方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否到位的试金石。但遗憾的是,就媒体调查看,不少地方甚至一些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高温津贴在社会的一再关注之下仍然不落实、软落地等,与我们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现状十分不符。
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这就决定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津贴权利,必须实施“综合药方”不折不扣落实。一方面,需要劳动执法、司法、立法等部门通过综合作为,强化执法、完善司法规定,平衡劳资双方力量、实施高温津贴纠纷劳资双方司法举证责任倒置,强力保护劳动者高温津贴权利;另一方面,则是政府、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更优越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更有利可图、更有能力发放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还需要劳动者自我提升法律维权意识,积极进行高温维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着手,增强民生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炎炎夏日,高温津贴制度的落实是广泛关注的民生热点。聚焦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一线劳动者,让高温津贴发放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制度关怀才能精准抵达每一位有需要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