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停车位本就紧张,可偏偏有些车主在公共泊位上一停就是数月甚至数年,让没地停车的车主感到恼火。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新一轮“僵尸车”专项整治,对常年不挪“窝”的“僵尸车”进行清理。(7月28日《今日岱山》)
说起“僵尸车”,自然不是岱山特有。据了解,全国各大城市均有不同程度存在,已成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症。“僵尸车”的存在,一方面,容易发生自燃等意外事件,对周边的环境形成危害。另一方面,占据城市道路或者人行道,对车辆通行或者行人出行带来不便,也易发生安全事故。
“僵尸车”之所以废而不报,被抛弃在小区、路边而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经济利益的考量是主因。一方面,超低的回收价格对于车主来说没有什么吸引力。另一方面,车辆报废时,车主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而一些车辆违法次数较多,处理违法的成本远高于车辆的回收价格。还有一些报废车辆原本就是套牌车,干脆一弃了之。
要使“僵尸车”在城市消失,首先要有科学的处置制度。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从停留时限、车辆破损程度等方面对“僵尸车”进行认定,并从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权益的角度,设计“僵尸车”发现、处置、登记、追查和究责等制度,为科学处置“僵尸车”从处理职责、处理程序、认定依据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其次是强化对“僵尸车”现象的问责管理,一方面公安交警要追查“僵尸车”信息并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扔弃“僵尸车”的行为,另一方面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推行报废车依法强制按程序报废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依法停车,但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因此需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僵尸车”认定标准,及有关部门明晰权责进行分类处理的情形,如拖车、起诉、强制报废等。只要制度到位,相信没有整治不了的“僵尸车”。
城市管理无小事,只要相关部门的观念到位、责任到位,“僵尸车”这一头痛事,应该不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