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等六人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于2019年11月成立贵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招纳犯罪嫌疑人黄某平、黄某荣等人,以做电子商城为名大量收集他人银行卡、手机号信息。2020年5月,陈某、黄某组织公司员工,利用积攒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嫌疑人邓某接收来路不明资金,并通过买卖火币、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帮助邓某提现,并从中收取利润分成。仅2020年6月23日一天,转移不明来源的资金数量就高达39万元,其中包括一岱山被害人被诈骗的20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