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0年至今,县人民法院共为216个行政案件开庭,连续10年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居全省前列。
告官见到官 行政首长出庭又出声
民告官不再见官难,使司法公信权威得到有力彰显。今年年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诉县公安局及第三人徐某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县公安局局长司徒贤存出庭应诉。
陈某因与徐某等人发生争执,造成一定伤势,县公安局认为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故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从造成的后果看,处理结果也都有法可依,量刑处罚恰当。”庭审中,司徒贤存积极参与庭审辩论,对案件事实、所作行政行为的依据及程序方面均发表了意见,切实做到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
庭后,在法院的协调下,该案以撤诉结案。去年,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超6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常态
去年,因时间冲突,某行政机关在开庭前指派了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郑力奋在征询原告意愿后,立即与该机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后决定延期开庭,要求该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普通工作人员出庭,对于原告的诉求无法拍板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可能无法了解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影响案结事了的进度,也会让当事人觉得不受重视。”郑力奋庭长谈到,“如果行政机关仅指派律师或普通工作人员出庭,我们一般会拒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在于解决个案,更在于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早在2013年,县人民法院就与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并将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行政,对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庭应诉的,原则上不得评为本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