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件怎么可以开车?还是醉驾?”“我朋友喝了白酒,肯定不能开车,那我喝的只是啤酒,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况且开车我也会。”……9月13日晚,冯某和妻子、朋友酒足饭饱后来到妻子工作的厂里休息,突然接到另一个朋友的电话,让他帮忙把车子送回去,冯某满口答应。
谁知放下电话后,冯某这才反应过来,唯一有驾驶证的朋友老马喝了不少白酒,开不了车。他便想着,自己只喝了点啤酒和桃花酿,虽然没有驾驶证,但在老家早已学会开车,应该没什么问题。
心下一合计,冯某就决定自己开车。冯某妻子劝了几句,但冯某执意要开,之后冯某便带着妻子和朋友出发。
开了3公里后,冯某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106mg/ 100ml。经舟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9mg/100mL。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 100mL~80mg/100mL之间为酒驾,而当大于或等于80mg/ 100mL时为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月21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