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多岁的刘某,在过去的26年时间里,多次因敲诈勒索、盗窃等罪被判刑,7次刑期加起来足足有24年。2019年10月10日,刘某刑满释放,谁料今年的10月10日,刘某再次因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据了解,去年10月10日刘某刑满释放后,仍是游手好闲,沉迷于赌博。今年4月,因赌博输光了钱的刘某便想去搞点钱来用用。
4月2日晚上,刘某准备好一套“行窃装备”,包括黑衣裤、黑口罩、棒球帽、手电筒等。并在他认为的“监控盲区”下了车,抄“小路”进了被害人家的小区,随后爬上二楼阳台,在被害人家中偷到了项链、手链、手表、名酒等价值超过6万元的赃物。
次日,刘某就将大部分金银首饰、酒水等予以销赃,拿到了29800元。
4月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刘某交代,被害人竟是刘某的远房亲戚,“知道他家里比较有钱,就想去偷点东西换点钱。”原来几年前,刘某曾到过这个亲戚的家中做过客,知道其是个老板,且家里有不少贵重物品。再加上刘某对这个亲戚家里的结构、所在小区的环境都比较了解,觉得“容易下手”。
10月10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应当准守的基本守则。像刘某在获取财富时,只想着走歪门邪道,而不走正道,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