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助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以下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取消虹采路(日达广场北面)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
二、康嘉路(长河路路口至人民路路口)人行道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包括非机动车)。
三、施行时间:2020年10月30日起实施。
四、日达广场周边机动车可停区域:1、日达广场地下停车库; 2、人民医院住院部停车场;3、岱丝停车场。
五、新天地广场周边非机动车可停放区域:1、岱丝停车场;2、日达广场地下停车库(入口位于日达广场屈臣氏外侧);3、高亭中心菜场。
六、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文明行驶、规范停车。通告施行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于违停的机动车予以处罚,对于乱停的电瓶车予以暂为保管。
七、被暂为保管的电瓶车主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滨港路538号领取,并签订承诺书。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