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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犬只没“户口”将要被处罚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20年11月23日 10:03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近日,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养犬管理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的法律规定,对群众所关心的如何办理养犬登记、接种疫苗等进行现场解答。

  据介绍,自9月1日起,《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明确犬只准养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12月1日起,未办登记的养犬市民,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海瑞动物诊疗中心和爱萌宠物诊所,是目前我县犬只准养登记的两个定点服务点,他们可为市民提供犬只芯片注射、发放犬牌等服务。”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副所长陈军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以来的近三个月,两家服务点仅完成对高亭城区重点管理区531只宠物狗的准养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12月1日起,养犬人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我们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养犬个人处每只500元罚款,对养犬单位处每只2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陈军介绍说。

  据了解,近期,前去两家服务点办理犬只登记的并不多。截至目前,全县已预约登记694只,其中已办理犬只登记627只。3个月过渡缓冲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联合整治未依法办理准养登记的犬只。公安机关提醒养犬市民,请按规定下载好犬只准养登记平台“芯爱”APP进行注册和预约,并及时到指定点给爱犬上好“户口”。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 施佩佩 通讯员 叶佳磊 初审编辑:徐立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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