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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借贷纠纷案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20年12月11日 19:31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近日,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情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案。据悉,原告王某在某一娱乐场所结识了被告肖某,在“交往”期间,王某陆续向肖某微信转账4200元。之后两人“感情破裂”,王某要求返还全部款项,遭到肖某拒绝。王某起诉后,经调解不成,县人民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邂逅美女 日渐情深

  今年8月初,46岁的王某在某休闲会所消费时,结识了会所工作人员——18岁的肖某。几次接触后,双方互加了微信。随着彼此交往的加深,王某对肖某的工作和生活表现得尤为关心,肖某也时常主动联系王某,向他倾诉自己的各项情况,表现出对王某的依恋和信赖,并在微信中改唤王某为“老公”,各种暧昧陈辞日盛。

  牵涉钱款 关系闹僵

  9月的一天,肖某以家中母亲患病为由,希望王某给予金钱上的帮助。王某欣然应允,当即向肖某微信转账2000元。之后的短短一个月时间里,王某又陆续向肖某微信转账了500元、600元、400元、500元、200元。随后,王某不时地联系肖某,邀请她参加各类聚会、活动,而肖某却经常予以推脱。

  后来,时常约不到人的王某要求肖某返还上述钱款,在微信聊天中的措辞开始不留情面,而肖某也不甘示弱,双方为此僵持起来,逐渐恶言相向。

  提起诉讼 要求还钱

  王某见肖某丝毫没有还钱的意向,便一纸诉状递交了县人民法院,要求肖某归还借款4200元。此时,肖某已离开了岱山,在收到应诉材料后,肖某表示王某只是她工作中接待的一个客户,这些款项均是王某主动给予,所以拒绝偿还。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肖某进行调解,不断缓和肖某的敌对情绪,最终同意归还王某2000元,但对于其余款项,肖某仍旧坚持最初的意见。

  法院判决 不予支持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双方关系看,肖某是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其所得报酬中包含了客户给予的小费等额外收入,而王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结识了肖某,所以双方之间存在消费服务的表象。另外,双方对待彼此的态度较为暧昧,已然超越了普通朋友之间的交往之道。从款项金额看,王某向肖某微信转账的次数和数额,除了首笔2000元以外,其余的少则200元、多则600元,比较符合一般娱乐场所中向服务人员给付红包或者小费的数额。从聊天记录看,王某提交给县人民法院的微信记录并不完整,在其微信转账的前后文,也无法显示肖某存在索取钱款的意向和王某给付款项的用途。

  基于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和款项交付金额,加之王某无法证实肖某存在向其借款的意思表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王某的诉请不予支持,但基于肖某在诉讼中同意偿还王某2000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县人民法院不予干涉。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 施佩佩 通讯员 朱晨希 初审编辑:刘王明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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