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物并防”各项措施,切实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链,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特印制本指南。
物的闭环管理:
1、入舟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水产品和畜禽肉),均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下称三证)和“冷链食品溯源码”,无“三证一码”或者“三证一码”不齐全的,一律不准加工、贮存、销售。
2、由舟山口岸进入我市的,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布控指令,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病毒核酸和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对被抽中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消毒完成后取得消毒证明。无消毒证明的,应申请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检测。
3、从市外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三证”齐全,方可进入舟山首站环节。“三证”不齐全或不符合舟山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求规定的,按照规定申请进入集中监管仓,实施集中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取得《舟山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含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对货物赋上“浙冷链溯源码”方可出仓,进入我市首站环节。
4、申请进入集中监管仓,应提前2天在“浙里办”APP的“浙冷链”系统进行预约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进口商或货主、报关单、货物数量、车辆、司驾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预约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
5、要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如需拆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的,需对拆包后的包装进行层层消毒,做好消毒记录。所有废弃包装物,经消毒后,按规定处置。拆包消毒时(消毒剂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500mg/L含氯或25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
6、直接面向消费终端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将“冷链食品溯源码”公开展示,供消费者扫码查验(其中餐饮环节如存在以冷链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或直接销售原包装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展示“冷链食品溯源码”供消费者查验。)。
人的全面防护:
1、防护对象分类。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是重点防护对象。根据环境暴露情况,分为直接暴露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域的人员)和间接暴露人员(未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且未进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域的人员)。
2、健康管理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制度,开展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人员调换,建立全部人员健康状况台账。上班实行测温亮码,对直接暴露人员还需实行下班前测温,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应立即送医,并对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实施临时隔离,根据就医排查结果,按有关规定采取后续措施。健全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上述物品作业、存放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在做好登记、测温亮码无异常、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方可进入,并保持社交安全距离。
3、人员防护要求。严格执行防护措施要求,严格落实重点接触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
间接暴露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工作服,并加强手卫生,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直接暴露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着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冷链食品时,搬运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
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从业人员处理物品,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后,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规范脱卸防护用品,并严格进行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
运输货物的工作人员(司机和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进口物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行人员应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4、监测要求。防护对象所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新进从业人员在上岗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接暴露人员每28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做好从业人员家属的健康监测,做到应检尽检,并建立检测结果登记制度。直接暴露人员要按照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环境的封闭管理:
1、环境消毒。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储运工具、销售经营区域等环境的全面消毒力度,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2、区域管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场所应与其他操作区域保持隔离,消费环节实施专区销售。
法律后果:
1、对“三证一码”未取得或不齐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律查封没收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相关单位和消费者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三证”与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相符的,可通过“浙冷链”系统一键举报功能或拨打12345电话向监管部门举报。
集中监管仓地址:
舟山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设在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三江大道89号(C区),联系电话:0580-8011372
市防控办咨询电话:0580-2285359
舟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