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法人代表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改正。”12月16日上午,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将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下达到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办人手上。
随着基层社会体制改革深入,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发生变化,社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之一。近年来,我县民政局一方面完善扶持措施,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对1家社会团体与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这两家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人员。”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法人失信,处处受限。如若不及时改正,可能会影响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日常运行。”
动真格,亮利剑。今年,我县民政局还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12家社会团体和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发了1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问题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未进行按期换届、长期未开展业务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年末资产少于注册资金等现象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