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县公安局结合“岁安”7号行动,对全县范围内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查处4家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场所。
按照规定,公共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须配备消毒液,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上岗;入口处需加强值守,对进入场所的全部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管控措施等。前期,各场所负责人均已签署了疫情防控告知书。1月20日晚,我县警方对县内155家酒店、旅馆等重点住宿接待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对防疫工作不是特别重视,我们对其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但是从整改的情况来看,个别还是没有整改到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科伟表示。
警方对检查发现的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25家场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敦促整改,并于当晚进行复查。但在复查过程中,仍有4家场所未能落实整改意见,警方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该4家场所业主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落实疫情防控,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规定。接下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