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维修平板电脑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偿1000元。
消费者诉称,其因平板电脑开机键卡住故障到某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方在修理过程中弄坏了平板电脑外屏,造成该平板电脑处于停用状态且恢复数据失败,致使里面大约90G的重要图片资料无法导出,消费者要求该店对损失进行赔偿。被诉方提出,外屏不是该店弄坏的,双方在此事上都有责任。于是,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了争议。目前,该平板电脑外屏已由被诉方换屏修理,并已刷机可以正常使用。
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也向维修业内人士进行技术咨询,并查看了店内监控,基本了解了整个事件过程。
县消保委认为维修方在接单和维修过程中告知消费者维修风险方面不够明确具体,消费者在修理过程中提供开机密码错误也是导致数据恢复失败的原因之一,双方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县消保委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人一次性补偿给投诉人1000元人民币,被投诉人同意对该平板电脑外屏保修半年,期间如外屏发生人为损坏等因素则不予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