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一旦封条被擅自撕毁,行为人就得承担相应责任。2月4日,我县就有一名男子因撕毁县人民法院粘贴在房屋门口的封条,被司法拘留15天。
据法官介绍,2018年4月,老刘向韩某借款35万元,儿子小刘作担保,老刘在陆续还了6万元后,开始拖欠还款。
2019年2月,韩某将老刘父子告上法院,并保全申请查封了老刘名下的房屋,县人民法院判决老刘父子归还韩某本金29万元。2020年11月,韩某又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8日,执行员为查封的房屋贴上了封条,并详细告知老刘父子相关法律义务。
2月3日,执行员与评估人员前往该房屋进行评估时,意外发现该房屋封条竟然“消失”了,屋内还凭空多出了一袋大米。执行员立即联系老刘父子询问情况,小刘承认:“我想着回家过年,就把封条给撕了。”
次日上午,小刘被传唤到案,执行员再次释法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小刘当场做出检讨:“我错了,是我心存侥幸而且不懂法,我现在真心悔过。”
小刘在明知老刘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知晓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未经法院许可,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行为恶劣,法院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当晚7时,小刘被送拘留所收监。
法院封条是司法工作的强制措施与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害公务行为,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